社團組織章程
義守大學魔術社社團組織章程
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訂定完成
民國105年十一月三十日經本社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義守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之規定訂定。
第二條 本社隸屬於義守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指導之康樂性社團。
第三條 本社定名為義守大學魔術社,英文名稱為ISU Magic Club,以下簡稱本社。
2、參與本社的一切活動。
3、可使用本社書籍,器材之借用權。
4、社員於社員大會上對章程內容有提出質疑之權利。
5、社員有選舉.罷免社長之權利。
6、其它應享之權利。
2、社員有出席社員大會之義務。
3、社員有遵守本社章程、決策及維護社團財產設備之義務。
4、社員有參與社內活動及擔任職務之義務。
5、社員有維護社團辦公室整潔之義務。
8、社內社員之間談戀愛者(包括幹部)因感情問題影響到社團運作,社員不
給負於幹部職位。
第四章 組織
2、顧問團設團長一人,由顧問團組成之顧問互選產生。
3、顧問團團長得連選連任。
2、講師團設團長一人,由講師團組成之講師互選產生。
3、講師團團長得連選連任。
2、每學期定期召開一至二次。
3、視活動需要得臨時召開之。
2、社長任期為一學年,不得連選連任。
3、社長候選人資格:魔術社社員且在社上有一年以上經驗,少缺曠社課,
並且在校成績沒有被二一者。
4、社長之下置行政副社、活動副社長二人,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協助社
長辦理社務,並在適當場合得代理社長。
5、社長因故罷免時,由行政副社長、活動副社長之順序代理社長職務。
6、第一屆創社時期,由創辦人擔任社長,幹部由創辦人遴選任命之。
1、行政副社長及活動副社長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
2、總務由顧問團選舉產生,候選人資格:魔術社社員且在社上有兩年以上經
驗,並且在校成績沒有被二一者。
3、八名幹部由社長直接任命。
4、幹部如有空缺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由社長指派現任幹部代理,經幹部
同意即可勝任其職務。
第五章 職權
2、對本組織章程有所異議時,經二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且經二分之一以
上社員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3、其職權有選舉、罷免社長、幹部及審核組織章程、質詢社務、社團之自
行解散等。
4、社長應由社員大會票選產生,以全體社員二分之一為有效出席人數,出
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做成之。
5、職權之解任:
1. 有貪污舞弊之行為者。
2. 有不法行為者。
罷免方法:須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欲罷免之正副社長及九組
幹部於社員大會 中提出,以全體社員二分之一出席,贊成罷免之人數
須超過當次會議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
2、督導社團經費運用。
3、解釋本章程。
2、督導社團經費運用。
3、培訓魔術講師之人才。
2、 推動及發展社務工作之進行。
3、 監督各幹部社務之推行。
4、 主持年度活動計畫及經費預算會議。
5、 負責定期召開社員大會、臨時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6、 負責召開、主持社務會議及於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時報告社團現況及
成果。
7、 每學期末召開顧問評鑑會議,顧問團將針對社團該學期運作進行評鑑,
此會議由社長召開,社長及各幹部必須出席。
8、 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9、處理及分配所有社團事務予幹部並對其負責。
10、管理社團檔案資料以及影片並製成檔案資料交接清冊。
11、受理社員書籍、影片、器材借用之申請。
12、釐定本社行事曆及各項發展計畫。
13、與講師團、顧問團協商有關事宜。
14、協調各個幹部意見以及人力調度。
1、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社長因故不克履行其職權時,由行政副社長代理。
4、籌劃各項活動、社團康樂事宜並且製作活動企劃書。
所推行活動以幾項為主:
a、舉辦社團指標性活動。(期初社員大會、社團嘉年華會、魔術社宣傳
影片、校園、義大世界街頭魔術表演、魔術比賽、魔幻之夜成果展、
帶動中小學)
b、負責本社與學校及他校有關單位之聯繫。(連絡社員感情活動:
社團聯誼、社團聚會、送舊傳承)
5、文書、教學、資訊各組因故不克履行其職權時,由行政副社長代理。
6、督促文書、教學、資訊各組工作。
7、於幹部會議時擔任主席之職務。
活動副社長:
1、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社長因故不克履行其職權時,由行政副社長代理。
4、於活動時擔任活動召集人並且管理一切該活動之雜務。
5、公關、宣傳、攝影各組因故不克履行其職權時,由活動副社長代理。
6、督促公關、宣傳、攝影各組工作。
7、於幹部會議時擔任主席之職務。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總理社團印章、財物及社內所有財產與移交。
4、掌管社團經費並製成經費明細交接清冊。
5、保管社費及帳本。
6、發放社員受訓之補助金。
7、督促會計、器材各組工作。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本社器材及書籍之購置、管理、保養、修護及建檔。
4、受理社員器材及圖書借用之申請。
5、負責活動中器材之管理及活動結束後收回及整理器材。
6、負責訂定本社器材採購計畫,經幹部會議後實施。
7、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2、 辦理社長移付執行之案件。
3、 負責召集及製作社團評鑑資料。
4、 管理社員資料以及出缺紀錄。
5、 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時擔任會議紀錄。
6、 本社活動紙本資料建檔及保存。
8、 上課或研習活動等文件之填、分發及統計(問卷、通知單、簽到表等)。
9、 社團歷史及監督各幹部編寫傳承手冊。
10、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記錄本社社課內容並且製成授課內容記錄。
4、負責釐定本社值班表及督促社員團練進度。
5、負責上課老師之聯繫。
6、負責擬定學期社課活動內容及上課技藝教學工作。
7、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掌管社團網站及facebook等之資訊管理及訊息發佈。
4、魔術表演及研習會等活動之情報蒐集及建檔。
5、本社活動電子資料建檔及保存。
6、負責本社電腦之購置、管理、保養、修護、檔案建檔及整理(社團硬碟
整理)。
7、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校內外各社團之公共關係。
4、負責與友校魔術社聯繫及交換資訊。
5、負責校外聯絡事誼,協調器材與場地、接洽各支援表演。
6、管理社團信箱並處理公關函及信件等。
7、於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時提出報告。
8、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7、 設計、製作各項活動海報、傳單及各式通知單。
8、 負責各項活動之宣傳工作及張貼。
9、 活動場地之佈置。
10、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負責執行策畫義守大學魔術社宣傳影片。
4、活動攝影之工作、整理、加洗、歸檔。
5、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第七章 會議
2、期初社員大會應做該學期工作報告,期末社員大會應進行社長交接
及期末總檢討。
3、社員大會開會通知應於開會前將時間、地點、討論題綱等,通知全體
社員。
4、社團之決議,以社長及應到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始成之。
5、罷免正副社長.九組幹部,須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幹部於社
員大會 中提出,以全體社員二分之一出席,贊成罷免之人數
須超過當次會議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
2、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連署要求時,社長得以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3、以不影響社務運作條件下,得召開之。
2、社長視需要而召開之。
3、必要時,幹部會議得請顧問團列席。
4、顧問團列席時,得以參與意見討論,但無表決權。
2、由顧問團團長視需要而召開之。
3、必要時可由顧問連名要求召開之。
第八章 經費
2、自由捐贈。
3、基金、社費之孳息。
4、學校補助。
5、本社參加各項演出之收入
6、校方師長及社會團體之贊助。
7、其他。
8、各項經費的使用,需經總務核定後交由社長簽准。
9、社費標準:入社為每學期期初時繳一次社費,包含道具費、
講師費、行政費用、保險。
第一次入社繳費為400元整,第二次入社繳費為400元整;
第三次入社繳費為200元整,第四次入社繳費為200元整;
第五次入社繳費為100元整,第六次入社繳費為100元整;
第七次入社繳費為0元整,第八次入社繳費為0元整。
10、社團終生會員標準:辦理過六次入社手續即為本社終生會員。
第九章 例行活動
2、期末大會:選舉新任幹部,新舊幹部交接、薪傳。
3、教學活動 : 請專業魔術講師來上課。
4、成果展 :每學年舉行成果展活動,展示訓練成果。
5、服務性活動:每學年至少一次,到校外服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社團幹部組織圖
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訂定完成
民國105年十一月三十日經本社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義守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之規定訂定。
第二條 本社隸屬於義守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指導之康樂性社團。
第三條 本社定名為義守大學魔術社,英文名稱為ISU Magic Club,以下簡稱本社。
- 本社社址為高雄市大樹鄉學城路一段一號,義守大學學生活動中心魔術社辦公室。
- 學魔術可以啟發智慧、激發想像、增進幽默感、加強自信心、提升思考創意空間並拓展人際關係。
- 本社期望能將魔術歡樂的種子散播給人們,服務社會,亦能提升自我技能。
- 促進魔術同好之交流,以增進魔術技能,並推廣魔術藝術至全校師生。
- 提倡本校魔術風氣。
- 凡贊同本社宗旨,成為義守大學之師生,有繳交社員資料以及社費,即可成為社員。
- 魔術社社員需盡全力遵守薩斯頓三原則:
1. 永遠不說出魔術的秘密。
2. 同一時間,不在同一觀眾面前表演相同的魔術。
3. 不事先告知觀眾魔術效果。
- 本社社員可享的權利如下:
2、參與本社的一切活動。
3、可使用本社書籍,器材之借用權。
4、社員於社員大會上對章程內容有提出質疑之權利。
5、社員有選舉.罷免社長之權利。
6、其它應享之權利。
- 本社社員應盡的義務如下:
2、社員有出席社員大會之義務。
3、社員有遵守本社章程、決策及維護社團財產設備之義務。
4、社員有參與社內活動及擔任職務之義務。
5、社員有維護社團辦公室整潔之義務。
- 社員滿兩年以上,並且具備相當魔術認知與實力者或是卸任社長、幹部則升為顧問,有權利及義務為社團作教學指導。
- 凡有下列情形者,經幹部會議直接予以除名處分:
1. 經學校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僅適用於義守大學學生)
2. 社員一學期無故不參加兩次以上社員大會。
3. 幹部一學期無故不參加兩次以上主要幹部會議。
4. 貪污舞弊之行為者。
- 凡有下列情形者,經幹部會議投票通過直接予以除名處分(幹部出席三分之二以上,須得票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
1. 屢次影響本社社課者。
2. 有礙本社發展之行為者。
3. 未尊重薩斯頓三原則。
4. 公開發表詆毀本社言論者。
5. 有損本社權益之行為者。
6. 導致本社名譽受損者。
7. 未經授權下,以本社名義對外進行任何活動者。
8、社內社員之間談戀愛者(包括幹部)因感情問題影響到社團運作,社員不
給負於幹部職位。
第四章 組織
-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並以顧問團及講師團為輔導機構,每學期得以召開一次,並可依需要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 本社組織關係:
- 社員大會:
1.、體社員務必出席,未能出席者須事先請假,否則棄權論。
2.、學期期初期末各召開一次。
3.、初社員大會應做該學期工作報告,期末社員大會應進行社長交接及期末總檢討。
- 顧問團為一輔導機構:
2、顧問團設團長一人,由顧問團組成之顧問互選產生。
3、顧問團團長得連選連任。
- 講師團為一輔導機構:
2、講師團設團長一人,由講師團組成之講師互選產生。
3、講師團團長得連選連任。
- 幹部會議:
2、每學期定期召開一至二次。
3、視活動需要得臨時召開之。
- 本社設社長一人
2、社長任期為一學年,不得連選連任。
3、社長候選人資格:魔術社社員且在社上有一年以上經驗,少缺曠社課,
並且在校成績沒有被二一者。
4、社長之下置行政副社、活動副社長二人,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協助社
長辦理社務,並在適當場合得代理社長。
5、社長因故罷免時,由行政副社長、活動副社長之順序代理社長職務。
6、第一屆創社時期,由創辦人擔任社長,幹部由創辦人遴選任命之。
- 社長之下設行政副社長、活動副社長及總務三人,協助社長辦理社務及訓練工作,其各副社長組長下再設幹部,協助副社長辦理社務及行政工作,幹部下得以若干人給予協助。
- 副社長(行政副社長,活動副社長)、總務及八組幹部有文書、教學、資訊、
1、行政副社長及活動副社長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
2、總務由顧問團選舉產生,候選人資格:魔術社社員且在社上有兩年以上經
驗,並且在校成績沒有被二一者。
3、八名幹部由社長直接任命。
4、幹部如有空缺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由社長指派現任幹部代理,經幹部
同意即可勝任其職務。
- 氣球藝術部為義守大學觀察性社團,於100年學年度加入本社,於本社中做社團相關事務學習與技術交流,於氣球藝術部正式成立前,氣球藝術部之所有成員有遵守本社章程、決策及維護社團財產設備之義務,如同本社社員。
第五章 職權
- 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2、對本組織章程有所異議時,經二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且經二分之一以
上社員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3、其職權有選舉、罷免社長、幹部及審核組織章程、質詢社務、社團之自
行解散等。
4、社長應由社員大會票選產生,以全體社員二分之一為有效出席人數,出
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做成之。
5、職權之解任:
1. 有貪污舞弊之行為者。
2. 有不法行為者。
罷免方法:須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欲罷免之正副社長及九組
幹部於社員大會 中提出,以全體社員二分之一出席,贊成罷免之人數
須超過當次會議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
- 顧問團職權如下:
2、督導社團經費運用。
3、解釋本章程。
- 顧問團為一輔導機構,由在校學生或本校畢業生顧問組成,違背罷免之幹 部不得擔任之。置團長一人,由顧問團組成之顧問互選產生。團長得連選連任。
- 講師團職權如下:
2、督導社團經費運用。
3、培訓魔術講師之人才。
- 由指導老師聘請曾擔任本社社課授課講師及業界之知名講師擔任。
- 社長職權如下:
2、 推動及發展社務工作之進行。
3、 監督各幹部社務之推行。
4、 主持年度活動計畫及經費預算會議。
5、 負責定期召開社員大會、臨時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6、 負責召開、主持社務會議及於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時報告社團現況及
成果。
7、 每學期末召開顧問評鑑會議,顧問團將針對社團該學期運作進行評鑑,
此會議由社長召開,社長及各幹部必須出席。
8、 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9、處理及分配所有社團事務予幹部並對其負責。
10、管理社團檔案資料以及影片並製成檔案資料交接清冊。
11、受理社員書籍、影片、器材借用之申請。
12、釐定本社行事曆及各項發展計畫。
13、與講師團、顧問團協商有關事宜。
14、協調各個幹部意見以及人力調度。
- 副社長之職權如下:
1、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社長因故不克履行其職權時,由行政副社長代理。
4、籌劃各項活動、社團康樂事宜並且製作活動企劃書。
所推行活動以幾項為主:
a、舉辦社團指標性活動。(期初社員大會、社團嘉年華會、魔術社宣傳
影片、校園、義大世界街頭魔術表演、魔術比賽、魔幻之夜成果展、
帶動中小學)
b、負責本社與學校及他校有關單位之聯繫。(連絡社員感情活動:
社團聯誼、社團聚會、送舊傳承)
5、文書、教學、資訊各組因故不克履行其職權時,由行政副社長代理。
6、督促文書、教學、資訊各組工作。
7、於幹部會議時擔任主席之職務。
活動副社長:
1、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社長因故不克履行其職權時,由行政副社長代理。
4、於活動時擔任活動召集人並且管理一切該活動之雜務。
5、公關、宣傳、攝影各組因故不克履行其職權時,由活動副社長代理。
6、督促公關、宣傳、攝影各組工作。
7、於幹部會議時擔任主席之職務。
- 總務組之職權如下: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總理社團印章、財物及社內所有財產與移交。
4、掌管社團經費並製成經費明細交接清冊。
5、保管社費及帳本。
6、發放社員受訓之補助金。
7、督促會計、器材各組工作。
- 會計組織職權如下:
- 組長由行政副社長委任之。
- 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 社費收繳及收支紀錄。
- 審核各筆經費之收支狀況。
- 每學期公佈社費使用情形。
- 爭取教育學輔課外活動組、學生自治會、校外等有關單位外援補助。
- 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 在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時提出經費支出收入明細供社員參考。
- 器材組織職權如下: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本社器材及書籍之購置、管理、保養、修護及建檔。
4、受理社員器材及圖書借用之申請。
5、負責活動中器材之管理及活動結束後收回及整理器材。
6、負責訂定本社器材採購計畫,經幹部會議後實施。
7、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 文書組職權如下:
2、 辦理社長移付執行之案件。
3、 負責召集及製作社團評鑑資料。
4、 管理社員資料以及出缺紀錄。
5、 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時擔任會議紀錄。
6、 本社活動紙本資料建檔及保存。
8、 上課或研習活動等文件之填、分發及統計(問卷、通知單、簽到表等)。
9、 社團歷史及監督各幹部編寫傳承手冊。
10、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 教學組之職權如下: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記錄本社社課內容並且製成授課內容記錄。
4、負責釐定本社值班表及督促社員團練進度。
5、負責上課老師之聯繫。
6、負責擬定學期社課活動內容及上課技藝教學工作。
7、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 資訊組之職權如下: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掌管社團網站及facebook等之資訊管理及訊息發佈。
4、魔術表演及研習會等活動之情報蒐集及建檔。
5、本社活動電子資料建檔及保存。
6、負責本社電腦之購置、管理、保養、修護、檔案建檔及整理(社團硬碟
整理)。
7、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 公關組織職權如下: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校內外各社團之公共關係。
4、負責與友校魔術社聯繫及交換資訊。
5、負責校外聯絡事誼,協調器材與場地、接洽各支援表演。
6、管理社團信箱並處理公關函及信件等。
7、於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時提出報告。
8、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 宣傳組之職權如下:
- 組長由行政副社長委任之。
- 辦理社長移付之執行案件。
- 負責召集製作宣傳海報、社服、道具…等美工
- 負責採買社團需要之美工材料。
- 於社團活動前製作網宣。
7、 設計、製作各項活動海報、傳單及各式通知單。
8、 負責各項活動之宣傳工作及張貼。
9、 活動場地之佈置。
10、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 攝影組之職權如下:
2、辦理社長移付之案件。
3、負責執行策畫義守大學魔術社宣傳影片。
4、活動攝影之工作、整理、加洗、歸檔。
5、編寫傳承手冊,於幹部交接時移交下屆幹部。
- 氣球藝術部
- 辦理社長移付之執行案件。
- 負責本社、校內及校外活動之氣球藝術工作。
- 魔術社社長及行政、活動副社的產生由社團大會議決議之,而各幹部由社 長任命。
- 罷免社長應有全體社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經二分之一社員出席,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同意方能成立。
- 若幹部有不適任者,經社長召開社務會議表決,經二分之一社員出席,出席人數之二分之一同意方能成立,得以換人擔任。
- 幹部皆任期一年,連選或遴選任命得連任一次,社務於社員大會交接完成。
第七章 會議
- 社員大會:
2、期初社員大會應做該學期工作報告,期末社員大會應進行社長交接
及期末總檢討。
3、社員大會開會通知應於開會前將時間、地點、討論題綱等,通知全體
社員。
4、社團之決議,以社長及應到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始成之。
5、罷免正副社長.九組幹部,須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幹部於社
員大會 中提出,以全體社員二分之一出席,贊成罷免之人數
須超過當次會議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
- 臨時社員大會:
2、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連署要求時,社長得以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3、以不影響社務運作條件下,得召開之。
- 幹部會議
2、社長視需要而召開之。
3、必要時,幹部會議得請顧問團列席。
4、顧問團列席時,得以參與意見討論,但無表決權。
- 顧問會議
- 每學期末召開顧問評鑑會議,針對社團該學期運作進行評鑑,此會議
2、由顧問團團長視需要而召開之。
3、必要時可由顧問連名要求召開之。
第八章 經費
- 本社經費來源:
2、自由捐贈。
3、基金、社費之孳息。
4、學校補助。
5、本社參加各項演出之收入
6、校方師長及社會團體之贊助。
7、其他。
8、各項經費的使用,需經總務核定後交由社長簽准。
9、社費標準:入社為每學期期初時繳一次社費,包含道具費、
講師費、行政費用、保險。
第一次入社繳費為400元整,第二次入社繳費為400元整;
第三次入社繳費為200元整,第四次入社繳費為200元整;
第五次入社繳費為100元整,第六次入社繳費為100元整;
第七次入社繳費為0元整,第八次入社繳費為0元整。
10、社團終生會員標準:辦理過六次入社手續即為本社終生會員。
第九章 例行活動
- 例行活動如下:
2、期末大會:選舉新任幹部,新舊幹部交接、薪傳。
3、教學活動 : 請專業魔術講師來上課。
4、成果展 :每學年舉行成果展活動,展示訓練成果。
5、服務性活動:每學年至少一次,到校外服
第十章 章程修改
- 章程修改案:
- 修改案送交時,提案人需明文修改條文及理由。必要時得到場備詢。
- 社長提出修改草案,召開社員大會且經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 對本組織章程有所異議時,經二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提交社長召開社員大會且經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修改本社組織章程,章程經通過後,即刻生效。
- 本章程若有未盡之事宜,得召開社務會議修訂之。出席人數應為二分之
社團幹部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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